农学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所有本科生,且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依据
按照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5号)执行。
三、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2026级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前期工作 | 1.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与督查组,并公示。 2.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并于9月17日下午6:00前发送至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3464005280@qq.com(名单上报模板见附件2,督察员信息暂不填写)各小班将开展评议的具体时间通过答疑群表单报送,学院结合各小班开展时间安排督察员,并按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名单。 3.注意:评议组成员应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单数,7-13人,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若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申请认定,则应回避,改为其他不申请认定的班委,最好保证每个寝室有1名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
中期工作 | 学院召开班主任、各小班班长(团支书)认定工作培训会。时间9月17日12:30分,地点4A103。 1.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300字以上写清困难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于小班开展评议前交评议小组。 2.各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日,确保全班同学知晓评议结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完成认可度测评。 3.小班评议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3)、《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4)及所有通过评议组认定同学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6)于9月20日16:30前将纸质档交至2教104,9月20日16:30前将电子档依班级命名压缩打包发送至学生会办公室邮箱:3464005280@qq.com。 4.9月22日—9月24日,学生进入“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填报。(26级新生需要进行个人信息维护) 5.督察员将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在督查结束后交至2教104。 |
后期工作 |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误向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
注意事项 | 1.已单独通知各班主任的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但不得“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如果确因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放弃认定,须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报备。 2.评议工作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必须重新评议。 3.认定率与学院平均值偏差20%的小班需要复核。 |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