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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8  来源:     点击数:

农学院2023、2024、2025级本科生: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号)、《本科创新实验班实施办法》(校教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校评选300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农学院共12名,按照年级人数比例,名额分配为2023级3名,2024级3名,2025级4名,创新实验班2名。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小班负责人提出申请(不限名额),小班负责人审核申请人资格,以小班为单位填写《附件1: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9日14:00前将电子档发送到420963428@qq.com(邮件标题需注明“XX班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同时将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的纸质档于10月9日10:00-14:00交到2-213团办值班处。

(二)10月10日-15日:学院资助与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班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10月19日前:学院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评人员在学工系统上填报信息。

五、工作联系人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2-211):沈老师(QQ:529456312)

团办负责人:刘儒森同学(QQ:1075823711)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党委办、行政办:028-86290872 

团委办、就业办:028-86290875 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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