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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2019-2020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通知

时间:2020-10-13  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171819级小班:

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相关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

2.未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5.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加权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校级表彰奖励仅包括:(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

2.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资类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名额,均等待学校后续下发通知。

三、时间安排

1. 1014-15: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本人自愿申请,填报申请表《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后将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展到30%同学需要有的校级奖励的证书、奖状等,原件仅用于审核后返回)经由班主任签字后,由小班负责人收集汇总后于1015日下午18点前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到7-410农学院团委办公室处,电子档发送420963428@qq.com

2. 1016-20: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参评资格,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

3. 1021-27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

农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农学院代章)

20201013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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