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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22-10-08  来源:     点击数:

农学院2019、20、21级各小班:

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深贫县专项(乡村振兴计划)培养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共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50人。

四、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1日: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1《农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指国奖参评需要用的奖励材料,原件审核后返回)。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农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后将一览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展到30%同学需要有的校级奖励的证书、奖状等),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小班负责人收集汇总后于10月11日中12:00前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到7-410农学院团委办公室处,电子档发送到420963428@qq.com

2.10月11日: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参评资格,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

3.10月12—14日:举行“国家奖学金”遴选推荐答辩会(需准备PPT,5分钟自我陈述+2分钟提问)(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14日—10月19日:国家奖学金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及申请系统填报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

2.因时间原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重复申请,但奖学金与奖学金之间不可重复获得。

附件:

1.《农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2.《农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2年10月8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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