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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4  来源:     点击数:

各小班:

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各小班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一)小班评议及学生填报:10月24—10月26日

学生自愿线下提出申请,各小班评议小组评定条件: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

  2. 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

  3. 政治思想素质P。

  4. 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

  5. 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评定基本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告至少1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各小班上交《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二)纸质档(签字)和电子档发送至资助工作邮箱3464005280@qq.com。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二)学院评定,10月31日前

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和要求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附件一:农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农学院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2年10月24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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