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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推免工作】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来源:     点击数:

2025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1.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2.学院组织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3.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入学后至2024年9月1日间的学术成果。

2.申请人需在2024年9月3日内将认定汇总表电子档材料包括认定汇总表(附件2、3),以“xx专业xx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报送至:12273114@qq.com。请在2024年9月4日内将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纸质版期刊论文(专利)首页、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交农学院党委办(2教211)唐老师。


附件:

1.期刊目录参考

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

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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