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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奖励资助】农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9-19  来源:     点击数:

农学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2021级-2024级在读本科学生(超学制学生依然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资格),且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依据

按照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执行。

三、重点关注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2024级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9月20日前,各小班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必须以班主任为组长,副组长建议由不申请认定的1位班委干部担任,评议组总人数一般为7-13人(须单数),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7《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电子档(以班级命名)于9月20日18:00前发至农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3464005280@qq.com。参与困难认定的同学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组副组长需加入认定工作QQ群。

(二)学生个人申请

9月20-22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自行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备查,以备班级小组认定时参考。如实填报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一页和附页(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约120字,内容要求见表中提示,该内容为系统上报内容,为上级部门审定依据,一旦核查不合格,将影响认定结果),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附页电子版预填写完成后,请班主任审核,尤其把关“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栏目中所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认定要求。通过班主任审核后,学生再打印附页并签字(不能有涂改)。附页与附件3(班主任需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处签字)以小班为单位汇总。

(三)班级认定及材料上报

9月23日18:00前,小班评议组依据对学生家庭情况的了解、学生申请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2024级认定会助班应列席参加,提供相关了解信息,但不参与认定评分),完成附件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会议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公示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3中“班级评议建议”部分。同时完成认可度测评,填写附件8。小班确定评议时间后应及时联系学生会办公室,安排督察员参会。

9月24日18:00前,以小班为单位将附件3、附件6和附件8的电子版(需签字处,可直接输入姓名,填写的姓名须与纸字版保持一致,附件3以学号+姓名方式命名),打包至一个文件夹(以班级命名,如农学202401)发至农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3464005280@qq.com。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9月25日18:00前,以小班为单位上交纸质版材料至农学院学生会办公室(2-104室)。材料包括: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8《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

9月25日前,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于“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学生在线申请-新增”流程填写信息并保存进行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所有学生必须登录后将个人信息补充完整才能顺利填报)。注意在申请页面上的“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栏中填写不少于120字(内容即为上述个人申请阶段填写的附页内容,必须与班主任审核后内容一致)

(四)学院督察公示

9月25日至27日,学院复核、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已单独通知各班主任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但不得“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如果确因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放弃认定,须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报备。

2.评议工作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必须重新评议。

3.认定率与学院平均值偏差20%的小班需要复核。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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