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1、22、23级各小班:
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具体由学校认定)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划拨指标,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45人。
三、时间安排
1.9月24日: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本人自愿申请。
2.10月11日下午18:00前:填写申请表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将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展到30%同学需要有的校级奖励的证书、奖状等)经由班主任签字后,由小班负责人收集汇总后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到2-213农学院团委办公室处,电子档发送至420963428@qq.com(发邮箱时请以“班级+国奖励志奖学金”命名,如:农学202101国奖励志奖学金,且一个班级只发一个文档,凡未按照要求发送表格的视为本班自动放弃。);
3.10月17日前: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参评资格,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并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4.拟评人员参加学院材料填写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请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请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附件1农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