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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来源:     点击数:

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国家助学金,主动放弃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附件6)。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四)超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

(五)有不良嗜好的学生。

二、等级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金额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必须按照困难等级进行,只可降档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指标分配

各小班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的指标单列,不属于本次指标分配范围。

四、评定办法

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五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负责打分评定(《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得分直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得分。班主任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

指标体系:得分=I+S+P+M+F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权重为0.5);

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权重为0.2);

3、政治思想素质P (权重为0.1);

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权重为0.1);

5、生活节俭程度F(权重为0.1)。

、日程安排

(一)小班评议及小班公示:10月15—10月1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 5 项评议指标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示至少1天,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

(二)提交材料及填报系统

各小班于10月17日18:00前务必提交《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档(需班主任签字)和电子档,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会办公室(2教104室),汇总表电子版和评审结果认可度截图以班级命名并压缩后(如植保202302班国助评审材料)发送至学办工作邮箱:3464005280@qq.com

小班公示无异议后,10月18日晚21:00前获评的学生应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系统在线申请系统”完成在线申请。(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和要求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小班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学生资助资金通过成都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发给学生本人社保卡,相关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特别应提醒未满18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3、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4、注重“线上与线下”工作相结合,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小班做好所有资料的备份(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有涂改,签字必须本人签,不允许代签。

5、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在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3〕5号)

附件2:农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指标分配表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

附件5:2024年农学院各小班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6: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放弃资助的说明模版

农学院党委办

2024年10月15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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