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6届毕业生(2022级):
为确保 2026 年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 2026 年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一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不排除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不排除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材料提交
1.材料要求: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纸质版期刊论文(专利)首页、文章全文PDF版、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认定汇总表发送至12273114@qq.com;纸质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提交时间:截止6月10日上午12点
3.提交地点:2教211室
4.专家审核:6月10日下午
5.公示时间:6月11-6月13日
三、注意事项
1.论文的通讯作者(通讯单位)为四川农业大学。专利的完成单位应为四川农业大学。
2.成果均须与申请人所学本科专业相关。
3.文章须已在线,不包含会议论文和综述类学术论文。专利仅包含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
联系人:唐骄萍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90875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