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2、2023、2024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相关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协议及《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捐资奖学金(二)”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奖励
奖学金名称 |
标准(元/人) |
本科生名额(人) |
类别 |
备注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00 |
10 |
校设 |
|
国光作物调控奖学金 |
4000 |
9 |
院设 |
大二大三大四各3名 |
瑞进特奖学金 |
3000 |
10 |
院设 |
植保专业5名,其余专业5名 |
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
2000 |
8 |
校设 |
|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
2000 |
19 |
校设 |
参评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台沃奖学金 |
2000 |
5 |
院设 |
|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日制在校在读。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参评条件
1.以上奖学金均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2.参评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要求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3.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4.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三、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奖学金:10名,按照年级人数比例,名额分配为2022级3名,2023级3名,2024级4名。
其他奖学金名额共计5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
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
国光作物调控奖学金 |
瑞进特奖学金 |
台沃奖学金 |
农学 |
3 |
7 |
3 |
2 |
1 |
植保 |
2 |
5 |
2 |
5 |
1 |
中药 |
1 |
2 |
1 |
1 |
1 |
种子 |
1 |
3 |
2 |
1 |
1 |
智农 |
1 |
2 |
1 |
1 |
1 |
合计 |
8 |
19 |
9 |
10 |
5 |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16-17日12:0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小班负责人提出申请(不限名额),小班负责人审核申请人资格,以小班为单位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17日14:00前将电子档发送到420963428@qq.com(邮件标题需注明“XX班优秀学生、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同时将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的纸质档交到2-213团办值班处。
(二)10月18日-20日:学院资助与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班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10月21日:学院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设社会捐资奖学金拟评人员在学工系统上填报信息。院设的社会捐资奖学金不需要填写学工系统。
(四)如有疑问,请询问2-213贾老师或团办段同学QQ:3326754606。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