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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4-01-11  来源:     点击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校作为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已按要求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今年不再另行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只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前准备

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 12 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评议安排

(一)时间:2024年1月内。

(二)地点:各支部自行安排。

(三)参会人员:各党支部全体成员。

(四)评议议程

1.各党支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2.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五)评议要求

各党支部在已召开的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研讨、检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全体党员完成并向党支部提交评议记载表(附件2),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1/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三、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统筹安排,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评议,对行动不便、出国留学党员等群体,应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

2.注重质量,按时完成。各党支部于2月27日前提交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12273114@qq.com,纸质版交7教410办公室。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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