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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2020-2021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通知

时间:2021-10-08  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181920级小班:

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相关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 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优评奖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新、选修课全部合格;

4. 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5. 2020级学生在转专业前原班级评选。

(二)参评条件

1.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具体由学校认定)

校级表彰奖励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2.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3.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资类奖学金。

注:深贫县定向(乡村振兴计划)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名额为46人。

三、时间安排

1.108: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后将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展到30%同学需要有的校级奖励的证书、奖状等)经由班主任签字后,由小班负责人收集汇总后于1010日下午18点前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到7-410农学院团委办公室处,电子档发送至420963428@qq.com

2.1011: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参评资格,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

3. 1012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

农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农学院代章)

2021108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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