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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第二批)的评选通知

时间:2023-11-14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   作者:农学院  点击数:

全院20、21、22级本科生: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及相关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协议,现将利尔作物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种子专业助学金2项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利尔作物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只针对2022-2023学年院级学生组织部门主干及以上同学;

2.符合基本评优评奖条件。

(二)种子专业助学金:

1.本年度只针对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2021级同学;

2.2022-2023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符合基本评优评奖条件。

二、评选名额

1.利尔作物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名,1000元/名;

2.种子专业助学金,2021级3名,1000元/名。

三、评审方式

利尔作物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从所有有效候选人中,按同年级同专业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确定获奖人选。

种子专业助学金由学院根据本次社会捐资助学金名额,从所有有效候选人中,综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成绩,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四、时间安排

1、11月15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小班提出申请,小班负责人审核申请人资格,以小班为单位填写《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第二批)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15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档发送到3212058500@qq.com(邮件标题需注明“XX班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第二批)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同时将班主任签字确认的纸质档交到7-410团办同学值班处。

2.11月16日前,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3.11月17日: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2.奖学金与奖学金之间不可重复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助学金和助学金可以重复获得。

3.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助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3年11月14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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