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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来源:   作者:刘琦  点击数:

农学院2020、2021、2022级各小班:

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参评条件

参评奖学金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优评奖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其他参评条件(在符合基本参评条件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10%(含)

(2)破格条件: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专业排名没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共2,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

三、日程安排

1、9月28日—10月7日: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农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后,由申请学生本人于10月7日上午10:00-12:30交到农学院党委办公室(7-410)刘老师处,并现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统计表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420963428@qq.com。如有疑问,请加入农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答疑群:869952915。

2、10月11—12日:举行“国家奖学金”遴选推荐答辩会(需准备PPT,5分钟自我陈述+2分钟提问)(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13日—10月19日: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及申报系统填报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评优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学们务必准时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农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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