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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   作者:农学院  点击数:

农学院20、21、22级本科生:

根据《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及《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农学院2022-2023学年度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农学院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2.当学年内,获得其他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获得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3.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及奖金。

三、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院评选19名,奖励金额2000元/名。

四、日程安排

1.3月25日下午17:00前:学院20、21、22级各小班收集班级成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统一交至7-410团委办公室值班处并完成信息登记。

2.4月2日前,学院评选审核、公示和材料报送。拟获评者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工作。

3.4月15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完成评选审核及公示,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资助方评审。

4.资助方反馈最终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

五、材料报送

按照捐资方协议要求,需要向资助方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要求手工填写,有彩色照片);

2.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以上材料班级负责人按要求于3月25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7-410团委办公室值班处并完成信息登记。

六、疑问咨询

对上述内容有疑问者,可加入农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答疑QQ群(群号:870847688)进行咨询。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4年3月22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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