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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申报通知

时间:2021-10-08  来源:     点击数:

农学院2018、19、20级各小班:

现将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评选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操行得分达到80分以上;

5、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成绩突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标兵”申请条件

1.已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资格者;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共3人,优秀学生标兵名推荐名额2人。

四、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0日: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农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指国奖参评需要用的奖励材料,原件仅用于审核后返回)。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小班负责人收集汇总后于10月10日下午18点前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到7-410农学院团委办公室处,电子档发送到420963428@qq.com。

2.10月12日下午2点在7-405举行“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遴选推荐答辩会(需用ppt,5分钟自我陈述,2分钟提问)。

3.10月12日—10月18日: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名单公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报,优秀学生标兵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学生标兵”申请审批表》。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

2.奖学金与奖学金之间不可重复获得。

附件1:农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0-2021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申请审批表、统计表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1年10月8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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