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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来源:     点击数:

2022届毕业班: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决定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1. 2021108日至20211010日: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定于20211012日下午14,7-405)。答辩形式1分半陈述,半分钟评委提问。

3. 20211022日至1027日: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

4. 20211027日至113日: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各班推荐人数:

班级

人数

16%人数比例

四舍五入后班级推荐人数

植科201801

19

3.04

3

种子科学201801

24

3.84

4

植保201801

20

3.2

3

植保201802

16

2.56

3

植保201803

16

2.56

3

烟草201801

21

3.36

3

农学201801

28

4.48

4

农学201802

27

4.32

4

农学201803

26

4.16

4

农学201804

27

4.32

4

农学201805

26

4.16

4

农发201801

18

2.88

3

中药201801

19

3.04

3

总数

287

45.92

45

 

五、相关要求

请各班在1010日下午18点前将推荐人选的附件1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要班主任签字)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7-410

附件一:优大生情况一览表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1108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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